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規定新竹縣政府已正式公告並於109年3月31日生效,新竹縣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若操作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可以處30萬罰鍰縣長楊文科表示,新竹縣政府重視飛安,也尊重非公共區域居民的感受,無人機目前應用於救災、治安、國土安全,皆扮演的重要角色,新竹縣幅員遼闊、觀光資源豐富,對許多鄉親來說空拍已成為紀錄生活或休閒活動,也希望公告上路後,操作者都能依規定飛行。

交通旅遊處表示,本次公告包含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禁止或限制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若是有飛行需求於本次公告所載禁止或限制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相關規定禁止規定,可提前於飛行日前15天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由本府及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即可依照申請範圍飛行,若有特殊狀況經由本府核准後,則申請不受飛行日前15日之限制。

另外也提醒操作者,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時,除應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包含註冊、檢驗、人員測驗等相關規定外,相關法律對於無人機活動區域的規定也須遵守,若有違反「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二規定,將立即禁止其活動,最高處30萬元罰鍰,違反情節重大者,將沒入遙控無人機,切勿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他人安全及困擾。

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實際高度不得逾距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2、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

3、不得裝載民用航空法公告之危險物品。

4、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

5、不得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

6、在目視範圍內操作,不得以除矯正鏡片外之任何工具延伸飛航作業距離。

7、操作人不得在同一時間控制二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8、應遠離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道、建築物及障礙物三十公尺以上。

9、不得於移動中之車輛或船艦上操作遙控無人機。

10、最大起飛重量未逾二十五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最大飛行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八十七海浬。

11、操作人應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

12、應防止遙控無人機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

正確圖資及各縣市空域圖資請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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