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會同地政、使管、建管及工商等單位聯合稽查現埸(照片提供:消保官辦公室)

    繼前一波中央地方聯合稽查紅單行動後,中央持續關注地方後續發展情況,本週一行政院消保處及內政部地政司分別傳來「竹北再見排隊買房」 的相關新聞報導, 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會同地政、使管、建管及工商等主管單位進行了解,被刊登照片的建商,坦承照片地點為該公司銷售中心。但卻是前年108年12月底,公司在新竹市綠水街的銷售案舊照片。不料媒體竟張冠李戴,做為該公司於上個月在竹北自強南路新推的案件加以報導。 

    該案為與地主合建,總戶數76戶建商分配到38戶,公司高層聲稱戶數這麼少,實無需透過媒體以排隊假新聞方式來炒作行銷,新聞這樣報導對「我們也造成困擾」;該公司於兩個小時內,立即透過媒體同業請報導的媒體下架。 

    另一被報導的建設公司,則是向消保官靳邦忠陳述意見表示,2月18號銷售當日,110戶就被訂購一空,現場並提示標的物約2400萬元至2800萬元左右的訂購單,每戶皆以先付10萬元的方式預購。消保官質問,「10萬就可以買到2800萬的房子?預售屋買賣至少都要給5天以上的審閱期間,含先前的樣品帶看圖示說明,怎麼可能一天完成所有買賣契約書的簽約程序」。 駐埸的負責人解釋,我們衹是讓消費者表達誠意臨時收個訂購金,「將來還是要來簽正式合約付定金」;消保官「那表示都還沒正式賣掉一戶囉」,業者「是」;使管科長也當場質疑既已銷售一空,為何現場還大興土木建樣品屋,業者答稱,「消費者太捧場,樣品屋還沒蓋好消費者就全部先行預訂」,但「目前有幾戶可能會退」,所以還是要蓋起來。 

    由於現場提示資料只有12份,且均無不動產經紀人之簽章。消保官要求建商在15號之前應把110戶的購屋證明單交地政處按件核實。地政處官員並表示這些訂購單就是所謂的「紅單」,依新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47條之3,這些簽約的消費者,將來不可以將訂購單再轉讓第三者,如果轉讓每戶將處以15萬到100萬元的罰鍰。 

    靳邦忠呼籲媒體應秉持社會責任,報導前詳盡查證義務,以免遭人利用,誤刊假新聞,除影響自身公信力外,也會無端造成社會紛擾。並強調,房市漲跌屬自由市場機制,但企業經營者為維護交易公平,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俾消費者能採取正確合理的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此為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5條所明定;代銷市况榮枯,關係消費者對於建物價格及是否應立即購買之判斷,屬消費重要資訊,業者秉於誠信應善盡社會責任予以充分揭露。 

    靳邦忠並當場諭知業者,如果媒體使用過期圖片以假新聞的方式,刊載一天完銷、開賣當日完銷00戶等虛偽不實新聞。業者如不立即予以澄清,將涉嫌放任以假消息做為廣告宣傳不當手段,與媒體合謀以欺罔之行為增加買氣,讓消費者誤信代銷公司銷售熱絡,衝動進場購屋。導致依正當銷售程序的業者,無法取得消費者的青睞,弱化其市場競爭能力形成顯失公平之地位,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時,即符合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構成要件適用,最高可罰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