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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文建會成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主要的中央主管機關,然而原主管機關之人力因未隨業務移撥,文建會以虛擬文化資產局的架構勉力推動各項業務,惟受人力及環境的侷限,對於諸多困境實難突破,文建會乃依據文資法第11條及立法院95年度第6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之決議規劃籌設「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專責推動文化資產業務。
「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整合了原辦理文化資產業務之文建會第一處、中部辦公室、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部分業務及人力,另新增文化資產行政、專業技術與研究人員,規劃設置「綜合規劃組」、「有形文化資產組」、「無形文化資產組」、「資產維護發展組」、「研究傳習組」,以有效結合地方政府、大專院校、民間及社區組織,形塑綿密及完整的文化資產保護網絡,建構符合文化資產發展之生態環境,並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國際合作與世界接軌,期許未來以保存文化資產多樣性、促進文化傳承發展、凝聚集體記憶建立國家文化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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