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除應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還有都市土地面積最多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的限制,選擇適用順序不同,地價稅額亦有差別。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計算,是以持有全國自用住宅用地土地面積合併計算,非單一縣市各自計算,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而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限制時,可自行選擇適用順序計算至規定面積為止。

當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則以申請當年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由高至低順序計算,稅額相同時,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尊親屬戶籍所在地、直系血親卑親屬戶籍所在地、直系姻親戶籍所在地之順序依序計算。

稅務局舉例,甲小姐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2筆都市土地房地面積各為180平方公尺,A地申報地價1,000元/ m²、B地申報地價500元/ m²,皆按10‰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甲小姐申請按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2筆土地合計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限制,如果甲小姐擇定適用順序為A地、B地,當年A地180平方公尺將全部按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稅額360元,而B地僅有120平方公尺適用2‰,餘60平方公尺按一般用地稅率10‰核課,稅額420元,共計780元。

反之,若甲小姐擇定適用順序為B地、A地,則B地180平方公尺全數按2‰稅率核課,稅額180元, A地僅有120平方公尺適用2‰稅率,餘60平方公尺按一般用地稅率10‰核課,稅額840元,共計1,020元。

稅務局貼心提醒,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相差至少4倍。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者,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間於9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原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不用每年重複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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