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中科管理局辦理中科智慧機器人自造基地相關採購案件之議題,中科管理局澄清說明如下:


一、    科技部已成立調查小組,中科管理局全力配合辦理,一切秉公處理。
二、    政府採購法的原則是公開競爭,因此,法規並未強制要求訂定「特定資格」,資本額門檻是可訂也可不訂,由招標機關個案裁量。
三、    本案是因中科近期發生2件資本額低於10萬元的商號得標後無法履約且衍生爭議。依據採購法子法,視個案需要訂定資本額條件,以

避免資本額僅數萬元至數十萬元的廠商造成困擾爭議,考量點如下:
(一)    為能篩除規模過小的廠商,並避免造成限制競爭的情形,因此,以資本額約100萬元作為投標門檻(即約為預算金額1.08億元的1/120)。
(二)    又從個案的需求來看,國內加速器的營運尚屬新興行業,目前家數仍有限。本案如以總預算的1/10作為資本額門檻(1,080萬元),將大幅限縮可參與的廠家數,除不符採購法開放競爭的原則外,恐有限制競爭的疑慮。
(三)    綜上,本案係公告相關招標資訊後才由廠商投標,並無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之情事。
四、    有關中科管理局主秘與得標廠商團隊人員有親屬關係一節,中科主秘已於評選前依規定迴避並主動請辭評選委員職務。
五、    本案外聘的評選委員名單來自公共工程委員會資料庫,相關資料並非中科管理局登載。本案評選委員會葛委員是否需迴避,應由當事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