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財政部於8月18日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間至9月18日,完成預告程序後,預計於9月底前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期於今年底完成修法,明年7月1日起實施,114年5月開徵適用。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的家戶房屋稅負擔,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排除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上的高價房屋,稅率從1.2%調降為1%,竹市預估114年5月開徵時將有7萬戶受惠。

稅務局表示,財政部預告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3大修正重點,一、原「縣市歸戶」修正為「全國歸戶」;二、非自住住家用法定稅率從1.5%至3.6%調升到2%至4.8%;三、地方政府「可」訂定差別稅率修正為「必須」訂定差別稅率。另為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供自住稅率降至1%,原自住條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參據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新竹市112年房屋稅開徵資料顯示,開徵約有20萬戶,在新竹市擁有一房且為全國單一自住有近6萬9千戶,占了開徵戶數的三分之一。目前自住稅率1.2%,囤房稅2.0草案,全國單一自住稅率降為1%,民眾會有減少六分之一稅款的小確幸,估算114年5月開徵時,新竹市約有7萬戶受惠,每戶約可省下800元。

稅務局分析,今年在新竹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分布情形,現值在100萬元以下有60,834戶,占88.2%比例最高;100萬至300萬有7,873戶,占11.5%;300萬元以上有204戶,僅占0.3%。草案立法通過實施後,新竹市也會訂定全國單一自住高價房屋排除條件,在一定金額以上房屋現值予以排除適用1%,維持1.2%稅率。

稅務局表示,新竹市自去年7月1日起實施囤房稅,依持有新竹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按差別稅率課徵,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今年首度開徵囤房稅,加強宣導及輔導,順利完成開徵作業,並輔導近2,000戶改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未來將持續推動囤房税,落實居住正義,密切關注中央囤房稅2.0修法進度,修訂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送市議會審議,打造更友好的「安居科技城」。